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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以養廉,崇法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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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6-01 20:23   更新日期: 2009-06-01 23:18   現役軍人 尹展億 / 高雄市 撰稿  

【現役軍人尹展億/高雄市撰稿】

「貪瀆」與「弊案」所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它會造成整個組織的腐化與惡化,近年國軍為貫徹「肅貪防弊」政策,不僅持續加強相關政令的宣導與自清表白切結,更不斷透過軍法(紀)案例教育提醒官兵崇法、守法、知法、重紀,惟部分官兵肇生貪瀆案件,涉案層級甚達中、高階幹部,迄今仍難達「弊絕風清」之目標,歸究其因,係受外界奢靡物慾誘惑,意志不堅及不安本務,除當事人接受法律制裁而自毀前程外,案經媒體披露,引發不當訾議,嚴重斲傷國軍形象。

基此,為貫徹「廉能政府」要求,國防部於97年8月1日頒行「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完成「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總說明、逐點說明、問答輯、贈受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處理程序等參考資料,並製發輔教光碟及隨身卡,使官兵在執行公務時有所依循、進退有據。因此,國軍官兵必須時時惕勵,從「心」做起,落實「依法行政」,才能塑造國軍成為「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的精實團隊,以符合國人期待,蔚成優良風尚,強化官兵廉政倫理涵養,以砥礪國軍廉能風尚,推行廉政革新。

其實任何貪瀆不法案件的發生,只要細心探究,事先都有跡可循,相關單位平日除應對所屬加強查察與考核外,尤其是人事、營繕工程、物料採購、財務管理等作業流程的稽核制度,更不可馬虎敷衍,形成死角。對於使用金錢不當或是有不明金錢來源之人員,也要詳加查察,防患未然;另有關負責申購、採辦作業人員,應建立業務調整或輪調機制,促使機關新陳代謝,以達適人適任之目標。

事實上,現代文明的進步造就社會繁榮與人類物質享受,導致少數人社會價值觀轉變及對成功定義的扭曲,圖不勞而獲、一步登天,致罔顧法令、鋌而走險,造成詐欺案件頻傳,嚴重妨害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軍中的成員均來自社會,部隊即如社會之縮影,受不良環境、風氣的影響,部隊中軍風紀案件亦時有所聞。軍紀不彰,不僅破壞部隊團結、衝擊內部管理,而且嚴重侵蝕戰力。

邇來因少數幹部違法瀆職,引起社會輿論指摘及國人側目,全體官兵應引以為戒,不存貪念,不圖非分,在品德操守上要「儉以養廉」,廉潔自持,在行事觀念上要「崇法務實」,依法行政、依法行事,如此,方能消弭違紀犯法情事,維護軍人應有之尊嚴與形象,鞏固部隊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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