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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全民公敵強力取締酒後駕車防制交通事故警方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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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09 16:42   更新日期: 2012-06-09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近期酒後駕車肇事已成全民公敵,引起社會輿論及民眾的大加撻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為宣示警察強力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將持續於101年6月1日7月31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呼籲駕駛人「酒後勿開車、指定代理駕駛及代叫計程車」。 三民第二分局為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要求各單位規劃勤務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制酒駕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除以「酒後勿開車、開車勿喝酒」「喝酒勸進,天堂路近」的口頭語化標語加強宣導外,酒駕超過標準值者「0.28毫克以上」,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另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廿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警告性警語,加深民眾警覺,減少喝酒肇事之事件發生。

三民第二分局分局長表示,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已列為警方執行重點,除要求所屬各單位加強執行取締外並規劃以區域聯防方式結合鄰近分局同步實施取締。籲請民眾互相規勸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如有喝酒,可請餐廳業者或撥110代叫計程車,家人倚盼,平安回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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