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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將增訂氨氮及戴奧辛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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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13 00:33   更新日期: 2012-06-13 00:35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環保署預告放流水標準管制將納入氨氮及戴奧辛,未來光電材料、元件製造業及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放流水標準,將分兩階段將「氨氮」納管;生物急毒性移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範;紙漿業、焚化廠或廢棄物處理廠等事業的放流水標準則增加「戴奧辛」管制項目。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相關業者應預先作好準備,未來法規修訂實施後能即時配合,達到廢(污)水排放符合放流水標準,維護大臺南地區的環境水體品質。

環保局說,氨氮會消耗水中溶氧,造成水質惡化、水體優養化,危害水中生物。調查顯示光電業及科學園區的氨氮排放量占產業氨氮總排放量的34%,有必要納入管制。生物急毒性應定期監測,藉由毒性鑑定與毒性減量等方式管理,較單以放流水標準管制,更能規範業者,達到改善水質的效果。紙漿製造、廢棄物焚化或處理、具廢棄物焚化設施且採濕式或半乾式洗滌處理的事業,製程及處理流程較易產生戴奧辛。

環保局表示,光電業及科學園區的氨氮管制,有不同限值及緩衝期因應。其中新設業者之限值為20 mg/L,自發布日施行。既設業者第一階段之限值為75 mg/L,自102年7月1日施行。提出削減計畫者延後至1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階段因須配合改善廢(污)水處理設施,有較長緩衝期,最遲至106年1月1日應符合30 mg/L。具戴奧辛污染潛勢的事業有不同限值,新設業者限值為5 pg I-TEQ/L,既設業者限值為10 pg I-TE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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