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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分局偵破擄人性侵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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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6-03 20:13   更新日期: 2009-06-03 20:14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芳芳/台東縣報導】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於98年6月1日逮捕1名擄人性侵害案犯罪嫌疑人汪O雄到案,汪嫌經偵訊後,由於涉案嫌疑重大,全案依加重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嫌移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漏夜偵辦,目前已遭檢方聲押獲准。

這起加重性侵案發生在98年4月27日晚上7時許,失業在家的嫌犯汪O雄(35歲、殺人罪等前科),於民國85年犯下殺人案後,甫於97年12月假釋出獄,竟不思悔改,於案發時持尖刀、繩索進入臺東市某公園隨機勒索取財,見一對年約國中的青年情侶聊天之際,上前勒索現金2000元,惟因該名國中男生阮囊羞澀,汪嫌遂以此為由擄走被害女子藉口抵押無法交付之金額。

臺東分局獲報後,出動警網展開攔截圍捕及地毯式清查,並根據目擊人指證,迅速鎖定汪O雄涉有重嫌,乃傳喚汪嫌到案進行DNA採證比對。經鑑驗比對結果確認汪嫌涉案後,旋由陳分局長率40名警力在台東市果菜市場附近圍捕汪嫌一度讓其兔脫,所幸於98年6月1日晚間9時許,警方據線報汪嫌將出現在台東天后宮,順利將汪嫌逮捕到案。

分局長陳義德表示,偵破這起令人髮指的加重性侵案,除對所屬員警之辛勞表示肯定,並特別感謝被害民眾全力配合,加上平日對犯罪治安人口掌握確實,在警民合作下終能藉由積極訪查將汪嫌一舉成擒。陳分局長再次強調警方打擊犯罪決心不變,維護婦女人身安全更是警方責無旁貸的重點工作,深夜未歸婦女應注意安全勿落單,如需服務臺東警察分局可適時提供協助,如夜歸婦孺代叫計程車服務或警車護送返家服務,以防制犯罪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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