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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獎助事業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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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22 17:52   更新日期: 2012-06-23 02:50   天眼日報記者 許凌鈴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凌鈴/宜蘭縣報導】

宜蘭縣政府獎助事業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

宜蘭縣政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並鼓勵轄內事業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工作,訂定「補助民營事業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僱用津貼」執行要點,歡迎有意僱用身心障礙者之事業單位,逕向縣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登記求才。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凡設籍轄內之民營事業單位,透過該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辦理求才登記或職業重建窗口開案,並於2個月內僱用就業服務台所推介之身心障礙朋友,並連續僱用達3個月以上即可提出申請;惟雇主如已申請就業服務法或就業保險法僱用獎助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津貼;又同一身心障礙者如經其他雇主申請並領取本津貼未滿2年不得再申請。

本津貼之補助標準:雇主僱用經縣府推介之身障員工,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2,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如進用之身心障礙者為部分工時工作者,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補助金額按照工時比例計算,每月津貼最高為新台幣12,000元。雇主僱用身心障礙員工3個月後,檢附下列資料逕寄縣府勞工處勞動行政科申請。

(1) 僱用津貼申請書。

(2) 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3) 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印領清冊。

(4) 勞保加保資料

(5) 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站工作媒合或職業重建窗口開案證明。

(6)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影本。

(7) 領據。

有關申請表,請逕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動行政科)索取或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站 http://labor.e-land.gov.tw 之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如有疑問,請電洽:03-9251000轉1716(林耀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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