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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任內簽准補助早覺會款無關賄選 南市議員李文俊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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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23 23:54   更新日期: 2012-06-23 23:57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議員李文俊被控賄選案,一審判無罪,檢察官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結,認為他在擔任善化鎮長任內簽准補助早覺會買米、行李箱給數百名會員,該補助款無關行賄,駁回檢察官上訴。

由於此案一審無罪,二審仍維持無罪,依刑妥速審判法,檢察官雖可上訴,但必須以「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為限,換句話說,檢方上訴的機會不大,幾乎可以說確定李文俊無罪了。

李文俊於2010年10月間擔任善化鎮長,他想轉換跑道參選市議員,當時「善化早覺運動舞蹈協會」召集人李金雪係李文俊的友人兼樁腳,李金雪等人於同年10月9日舉辦「歲末聯歡會」,函文給公所申請經費,李文俊簽准補助30萬元。

後來,李金雪在聯歡晚會致詞,強調係善化鎮長李文俊核准補助才得以舉行,而李要參選市議員,李女請求會員投票支持;會後並致贈以補助金購買的赤山米予數百名會員,每人各1包;另外,還買了行李箱分贈予10餘名舞蹈老師,也是每人各1只行李箱。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李文俊以公款補助社團,行之有年,並非這次選舉特有,且社團買米、行李箱送會員行為也未逾社會人情範圍,不構成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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