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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公有伴唱機即將取得著作權 民眾可以安心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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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26 17:40   更新日期: 2012-06-26 23:47   天眼日報記者 江秋妹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江秋妹/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民眾以後在區里或社區活動中心可以安心唱歌,不用擔心侵犯版權;臺中市134部公有伴唱設備,今年6月底以後由公所與著作權協會簽約,每部需付7035元,統一由公所的經費支付,以免任何侵權行為。

針對部分議員指出里活動中心播放音樂的版權問題,為免公有設備發生侵權行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於今(2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已經函文提醒公所加強宣導、避免誤觸法令,並且針對公有伴唱設備進行檢驗與收費,以付費方式合法使用並且發揮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精神。

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經過目前統計,現有的公有伴唱設備,里活動中心佔有49部、社區活動中心85部,總計134部的播映器材智慧財產權相關協會的檢驗,已經有18部取得合法授權;王局長進一步表示,如果公播器材沒有獲得授權,即會停止播放音樂的運作,以捍衛著作權。

市府單位也將與三家著作權協會統一議價-包括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臺灣音樂著作權協會;民政局表示,每部公有伴唱設備都必須支付7035元,統一由公所的經費支付,以及公所各自向協會簽約,達到合法授權,提供民眾合法使用的目標,預計兩年的費用共94萬餘元。

民政局也建議各區公所可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查詢相關於里活動中心公有伴唱設備如何適用著作權法之疑義說明。

為求各里活動中心公有伴唱機能具合法版權並取得公開演唱之授權,民政局刻正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積極與相關機關團體協商議價授權條件,預計將於本年6月底完成協商,並由各區公所彙整需求與機關團體辦理合法授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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