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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ICF 7月1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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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6-28 09:36   更新日期: 2012-06-28 23:28   天眼日報記者 許凌鈴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凌鈴/宜蘭縣報導】

「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ICF 7月11日正式上路」

為配合全國自101年7月11日起全面實施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宜蘭縣政府已輔導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羅東博愛醫院、羅東聖母醫院提供「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服務。另轄內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蘇澳分院、仁愛醫院、普門醫院、海天醫院等5家醫院配合辦理新制鑑定。

宜蘭縣政府表示,未來身心障礙的判定不再僅視個人疾病損傷狀況而定,而是以受鑑定者之身心健康與生活功能而定,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以下簡稱ICF)做為評估方式,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十六類改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八大系統為主,亦即以身心障礙者需求為基礎,除原有的「醫師鑑定」外,再新增「需求評估」程序,連結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社工等專業人員,共同組成團隊鑑定以評估受鑑定者各項需求服務。

第ㄧ批發証對象為第ㄧ次申請身心障礙者及原有身障手冊到期需重新鑑定者。新制與舊制之最大差異為新制鑑定醫療端鑑定後,社會處將派員針對申請者進行訪談,以了解貼近身障者之需求後,再發予身心障礙證明,提供其適切之福利聯結及資源。

縣府呼籲,欲申請鑑定者,須先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並由公所評估是否併同辦理「需求評估」,身心障礙者自101年7月11日起需依新制流程(醫院鑑定團隊→衛生局審核→社會處需求評估)程序才可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宜蘭縣政府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陳慧芬小姐9328822轉364或衛生局葉小娟小姐9322634轉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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