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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違法經營中安夜市、受害攤商市府將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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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7-04 22:39   更新日期: 2012-07-04 22:40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中安聯合觀光大夜市。設場土地為台糖公司所有之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地,依規定不得經營攤販臨時集中場(夜市),業者召募攤販設攤販集中場(夜市),違法設置卻向攤商表示合法經營,經高雄市政府依法裁處業者6萬元及30萬元罰鍰,並會同相關權責機關於6月29日執行拆除違建,停止供水、供電及封閉場域等措施在案,惟業者仍散播不實消息隱瞞違法事實,表示該地只是暫停營業,將整地後擇日再開幕營業,並對攤商相關退費之事宜百般刁難,造成無辜攤商受害,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提供必要的協助,若攤商有需協助請洽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強調該場域依法無法輔導合法經營,呼籲業者勿隱瞞違法事實,散播只是暫停營業之不實消息,藉故拖延攤商已預繳之清潔費等相關費用之退還,而應儘速與攤商處理預繳之清潔費等相關費用之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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