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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進用身障者 經濟部訂輔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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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7-06 22:57   更新日期: 2012-07-06 22:58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為讓企業可以商業策略達到公益之目標,鼓勵企業關懷弱勢身心障礙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經濟部與勞委會特別參考日本「障害者僱用促進相關法律」及「特例子會社」制度,訂定並會同發佈「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未來企業依公司法成立之關係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20%,可與該企業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外,依據辦法規定,企業投資關係企業之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整且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將來向經濟部申請創新研發、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等輔導或補助時,經濟部列入優先考量給予輔導或補助。

此外,經濟部並會轉請勞委會評估後,提供企業對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等輔導措施或經費補助,藉以創造身心障礙者較高品質的工作機會及環境。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事業機構必須符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就是一個公司到達多少人,就要聘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籲請本縣轄區各事業單位留意相關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相關規定,並鼓勵善加運用政府就業促進相關資源,藉以達到企業公益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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