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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

地政局呼籲優先購買權人十日內儘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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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7-10 16:50   更新日期: 2012-07-10 23:44   府會記者 許姿茹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許姿茹/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101年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開標作業已於9日完成,敬請優先購買權人請於十日內儘速申請,地政局表示,本次標售土地共計39標44筆土地,其中第23標(大里區內新段74-3地號)、24標(大里區內新段74-4地號)、26標(東勢區東勢段石角小段118地號)因故暫緩標售。

地政局指出,為解決台灣光復初期遺留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問題,臺中市政府已於民國97年起辦理清查公告,逾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代為標售,俾以釐清產權,促進土地利用。

地政局表示,本次標脫17標,標脫率為47.2%,標售總金額為新臺幣6,628萬7,755元整,溢價比為153.6%;其中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399-1地號土地為最熱門,共吸引7位投標者投標,另大甲區朝陽段309地號土地,面積115平方公尺,決標金額新台幣2,613萬2,920萬元(原標售底價為新臺幣1,288萬元),為本次最高標價;各土地之決標金額揭示於中山地政大樓一樓公佈欄及地政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land.taichung.gov.tw),優先購買權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應於決標後10日內提出申請。

地政局提醒民眾,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並檢附以下相關文件,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1. 身分證明文件。

2. 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

3. 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需檢附占有土地四鄰之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占有期間以現占有人之占有期間計;其為繼承或繼受占有者,占有之期間得合併計算。

4. 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地政局指出,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1、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2、基地或耕地承租人。3、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4、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前項第1款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本案新聞聯絡人:張瑋寧科員、電話:04-2217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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