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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量超過2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 自7月1日起開放行駛快速公(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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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7-11 20:03   更新日期: 2012-07-11 20:05   府會記者 邱貞惠 / 高雄市 報導  

【府會記者邱貞惠/高雄市報導】

排氣量超過 2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 自 7月1日起開放行駛快速公(道)路

10171日後,大型重型機車(指排氣量超過250CC)在一般道路原則開放行駛內側「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即不需要二段式左轉),但不可行駛機車專用道及機車優先道、不可同車道併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配戴全面式或露臉式安全帽,另必須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

現行快速公()路已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路段,均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進入及行駛,並請全天開亮頭燈,大型重型機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亦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在此呼籲,無論汽車或機車駕駛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提升交通安全,針對違規行駛之車輛並將持續加強取締,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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