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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首次開罰 全國反怠速稽查違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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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7-12 22:26   更新日期: 2012-07-12 22:27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歐陽屏竹/台南市報導】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自61日起正式實施對於汽機車怠速停車過長者予以處分,本局稽查同仁於此段時間搭配日間及夜間稽查工作,大部分民眾均相當配合停車怠速熄火管制政策;惟本局稽查同仁710日執行夜間稽查時發現,一部怠速違規車輛於本市鬧區百貨公司前怠速等待友人,經稽查人員同時以紅外線熱像儀及風車怠速器二種儀器錄影判定該車輛怠速逾三分鐘未熄火之違規情事,依據氣象局溫度記錄當時環境溫度約29~30度,由紅外線熱像儀顯示其排氣管怠速三分鐘溫度持續維持135度,怠速事實相當明確,現場稽查同仁依法開立違反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處以3,000元罰鍰。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已於10131日施行,3~5月為宣導期,宣導期間本局製作語音宣導內容於各機關、學校、醫院、車站、轉運站及垃圾車播放加強宣導,另於執行怠速勸導時配合發放宣導扇及宣導單張;6月份起執行怠速熄火稽查以來,除了一般日間稽查之外,亦有安排晚間及假日的稽查工作,希望藉由稽查工作達到嚇阻與宣導的作用,開罰處分並非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實施目的,希望市民落實停車熄火政策減低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量才是最終管理目標。

環保局提醒市民朋友,目前正處炎熱夏日氣候,日間稽查時會考量民眾健康風險,適時看氣溫與車上人員狀況調整,但在夜間已無太陽照射高溫的情況,駕駛人就不應該有怠速行為,所以籲請市民能遵守「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的規定,停車逾三分鐘務必熄火,為減少空氣污染跟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共創美好低碳大臺南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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