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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徵才廣告不實 勞工局提醒打工學子注重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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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7-18 23:18   更新日期: 2012-07-18 23:20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暑假期間不少學生加入工讀行列,除賺取金錢,也希望增加工作歷練,提升未來就業優勢,勞工局提醒民眾應注意企業徵才內容,一旦打工內容與當初徵才說明不符,企業便涉及「徵才廣告不實」,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民眾可多利用勞工局諮詢服務專線07-812-8330,保障自身權益。

最近勞工局接獲民眾來信投訴,一家行銷企業社刊登招募「派報生」的廣告,標明「時薪100元+獎金」,並註明上、下午工作時間;實際上卻要求派報生發放1000件DM才給付300元薪資,且到公司後才告知當天有無工作,如無工作便要求派報生返家,平白浪費勞工時間。經勞工局調查,發現該公司徵才時標明為「時薪制」,實際上薪資給付方式卻採「論件計酬制」,以不符實際的資料誤導求職者,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遭勞工局裁罰30萬元。

另外,還有一家茶葉公司徵求業務助理,卻在面試時招攬求職者購買「老人福利認養專案(俗稱老人往生互助會)」,幸好求職者機警拒絕,並通知勞工局深入調查;經勞工局暸解,發現該公司表面上徵求茶葉業務推廣人員,卻從事尚未經內政部核准立案的某協會「老人福利認養專案」業務,同樣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被罰30萬元。

勞工局提醒學子,切勿因一時求職心切與疏忽,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如果發現有「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及「公司名稱」等內容不明確的求職廣告,或面試時才告知「需自費購買公司產品始得錄取為正式員工」及「需簽訂書面承攬契約」,此類工作往往隱藏著許多陷阱,須特別警覺留意。

勞工局也提醒學子熟記打工七不原則:(1)不繳用途不明的錢,(2)不買不清楚的產品,(3)不交證件及信用卡,(4)不簽內容不明文件,(5)不隨意簽立書面文件,(6)證件、信用卡隨身攜帶,不交付予公司,(7)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食物,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勞工局諮詢服務專線07-812-8330,將有專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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