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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雄縣交通違規業務 自8月1日移撥高雄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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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8-01 00:08   更新日期: 2012-08-01 00:09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高雄縣、市雖已於99年12月25日合併為大高雄市,然原高雄縣的交通違規業務,目前仍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管理,而不歸高雄市管轄。為讓大高雄市民有一致之交通違規裁罰服務,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已與中央協商完成,自101年8月1日起,原高雄縣交通違規業務將移撥至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

而原高雄縣之交通違規業務移撥後,交通局將於原高雄區監理所現地,設置裁決中心鳳山辦公室,其洽公電話為:(07)7277767,服務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中午不休息);另旗山地區則於原旗山站現地,設置裁決中心旗山辦公室,洽公電話為:(07)6627969,服務時間為早上8~12點、下午1~5點受理民眾交通違規裁罰服務。

另外,業務整併後對於大高雄市民而言,如有交通違規案件需到案辦理或洽詢者,將可就近至高雄市現有各據點辦理相關業務。例如湖內、橋頭、崗山等地區市民,部分案件將無須再親至原高雄區監理所(鳳山)辦理,可就近至楠梓辦公室即可服務,對於大高雄市民洽公之便利性將大大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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