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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品用不到上網拍賣 女子涉嫌商標法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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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8-01 11:20   更新日期: 2012-08-01 23:47   天眼日報記者 劉志雄 / 彰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志雄/彰化縣報導】

彰化警察分局大竹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網路巡邏勤務時,意外發現女子高○薇(20歲、台南人)於露天拍賣網站上張貼訊息,以新台幣1200元販賣LV包,經上網比對及向商家詢問定價後,員警察覺有異,遂先予以下標購買,再送交LV公司鑑定真假。

LV公司證實該物件為仿冒品後,警方立即通知高○薇到案說明。高女表示網站上所販賣之LV包乃係多年前在菜市場裡向流動攤販購買,自己並不知道這是仿冒品,這次拿出來上網拍賣只是因為用不到,不料卻遭警方查獲。經員警調查詢問後,將高○薇依涉嫌違反商標法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彰化警察分局分局長陳銘欽表示,公開販賣仿冒品是違法的犯罪行為,除須承擔刑事責任,更可能遭業者以其侵權行為,連帶要求巨額賠償,呼籲民眾千萬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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