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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分局呼籲市民「正確停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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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8-09 23:28   更新日期: 2012-08-10 00:16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鳳山警察分局為有效改善汽、機車用路習慣,促其遵守交通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其他用路人生、財產安全,及維護交通安全與停車秩序,鳳山分局自101年8月份起針對自由路、光遠路段停規停車規定加強宣導,尤以人行道違規停車爾後將列為取締重點,以免影響行人路權,造成更多危險,希望市民朋友養成「正確停車」的良好習慣。

民眾如發現交通號誌、標線模糊不清、設置錯漏,或其他交通工程設施設置不當,顯有影響行人或車輛安全之虞,請通報鳳山分局交通組(07-7194116)或當地派出所,以聯繫公路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妥為規劃,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亦可撥打市民專線1999反映。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及併排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

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或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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