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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團隊選手出國競賽補助經費有依例可詢 若有正式性出賽會根據公平補助辦法予以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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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8-24 19:09   更新日期: 2012-08-24 19:11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歐陽屏竹/台南市報導】

針對學校團隊代表臺南市出國參加體育競賽的補助,教育局表示,有關學校團隊出國參賽補助經費係根據原臺南縣市之最高標準擬定,而在國內參賽補助方面也取消了原臺南市依名次補助的規定,因此市府整體上雖然財政經費困難,但在棒球運動上其年度培訓經費及對國內外參賽方面,大致均未減少。

教育局表示,有關學校團隊出國參賽部分,因每一種團隊會因性質、人數、遠近及該項比賽主辦單位提供的服務不同,故很難訂定一個統一標準;因此,對選手或代表國家出國出賽的隊伍,除基本的參賽補助外,對其特別因該次比賽需器材都請學校主動提出,教育局會考量其合理性及需求給予補助,至於一般比賽或訓練所需器材等,多請各校能於平時培訓經費中支應,據了解該局會檢討有關參賽補助及各校合理的需求。

教育局長鄭邦鎮進一步表示,針對此次建興國中代表出國比賽,已依相關補助辦法予以補助一人五千元;比賽凱旋歸國後,也由副局長黃緒信及相關同仁代表市府到校迎接,至於是否前往接機,則需依各種狀況斟酌。

教育局表示,針對學校團隊代表出國參加體育競賽,均需衡量比賽之代表性、正式性及補助輕重,依據公平的補助標準予以補助;學校出國比賽拿到好成績,值得肯定,但對於後續引起外界誤解及爭議,局長已請校長檢送全案報告,並請校長再加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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