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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企業誠信與倫理」系列專題演講,大臺南市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反映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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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8-25 23:47   更新日期: 2012-08-25 23:49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為彰顯賴市長清德「清廉勤政、傳承創新」施政理念,跨域整合各業務承辦單位,與臺南市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共同規劃,於101年8月25日(星期六)下午1時,假大臺南市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392號),辦理「社會參與-企業誠信與倫理」第5場次宣導,以激發工會會員及民眾反貪意識,提昇政府與社會團體組織廉潔形象。

本次相關講座,邀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信勇檢察官主講:「企業誠信與倫理」及民事、刑事法律常識之介紹與案例研析。參加對象,計有大臺南市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近30位會員參加,反映熱烈、上課認真勤筆記。

黃信勇檢察官從臺灣食品廠爆出竄改商品有效期限,再以五折低價批貨給下游廠商及黑心起雲劑舉例談起,包括大陸毒奶粉事件、囂張橫行之詐騙集團、健保詐欺藥價差、打假球事件損傷職棒形象、內線交易、美國雷曼兄弟之金融海嘯與道德風險等問題,皆起因於個人貪念及自律性與遵法性之不足,哈佛大學商學系更將商業道德和職業倫理列入必修課。

黃信勇檢察官指出,台積電張忠謀先生提醒大學生要做的11件事,除了要用功學習、養成一個終生的、健康的生活習慣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做一個「誠與信」的人。黃信勇檢察官也請與會會員思考,活在當下的迷失,並不是只要我喜歡,就甚麼都可以。行事要合乎倫理,要負責任、做正確、做對的事,避免損害他人的利益。人生的價值,在於不要有太多的貪念,是要生活教育與道德教育並行。

另外,由於立法院已於去(100)年6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之罰金,對於行政院前秘書長爆發收賄貪瀆弊案,黃信勇檢察官也利用此一「社會參與-企業誠信與倫理」系列專題演講場合與時機,向與會會員介紹,送紅包行賄有罪,以加強社會大眾對於是項法律之認知。

黃信勇檢察官並以「企業新五倫-誠信有益企業經營,貪腐侵蝕企業生命」做為結論:第一倫是對股東,不管是外資或國內投資人,企業財務要公開、正確,為股東創造利潤;第二倫是要善待員工,讓員工願意在不景氣時與公司同甘共苦;第三倫是對國家,企業應繳交稅捐,讓國家可以創造更好的建設服務;第四倫是對社會,讓社會願意以好企業為標竿,人人見賢思齊,想要進入好企業工作;第五倫是對環境,提醒節能減碳的重要性。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工局於推動機關廉政業務時,相關宣導活動為達成法務部101年廉政工作主軸,採行多元系列式反貪宣導,同時擔任廉政署之社區關係據點,提供各工會組織等單位聯繫平台等重要工作,俾能達到「乾淨政府、誠信社會、透明臺灣、廉潔家園」之境地,以實踐全面生活倫理、貫徹社會價值、深耕賴市長「清廉勤政、傳承創新」之施政理念及行銷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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