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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公有廣告欄418座 提供民眾張貼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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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8-30 00:23   更新日期: 2012-08-30 00:24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政府自今年4月訂定「臺南市廣告欄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來,各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已設置418處公用廣告欄供民眾張貼廣告,絕大多數均為免費,有需要的民眾可向各區公所申請張貼廣告。任意違規張貼廣告影響市容者,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將加強取締告發,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依規定合法張貼廣告,以免受罰。

環保局說,418處廣告欄僅佳里區及善化區公有廣告欄採收費方式,每張廣告A3收費40元,A4收費20元,1次可刊登7日。其餘區域皆為免費,但須先向各區公所申請張貼廣告。各區公有廣告欄位置及區域可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環保業務>環境衛生管理科>其他服務」查詢。

張局長表示,臺南市已設置公有廣告欄提供業者合法張貼廣告,業者如任意違規張貼廣告,環保局將加強取締,只要是黏貼、粉刷、噴漆違規案件,不論高低位置一律裁處最重6,000元罰鍰,呼籲業者依規定申請合法廣告欄張貼廣告,共同維護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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