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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設置AED 賴市長:讓市民生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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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8-31 23:30   更新日期: 2012-08-31 23:32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所謂AED,即「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簡稱,爲把握急救黃金時間,讓市民生命更有保障,台南市政府今(31)日於民治市政中心舉辦受贈記者會,接受由中興集團-立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捐贈的4台AED,未來將設置在市府永華、民治市政中心及新營與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台南市長賴清德親自出席代表受贈,感謝企業慷慨捐贈,爲嘉惠本市民眾樹立良好典範。

據統計,台灣每年約有2萬名患者於到達醫院前沒有正常心跳,為了能讓在醫院外發生心跳停止的病患提高其存活率,中央衛生單位已於97年開始依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推行經驗規劃社區的「早期電擊」政策,另結合大家熟知的心肺復甦急救技能,讓每位民眾都能遇到緊急狀況時,在救護車未到達之前,都能保握黃金救援時間進行急救。

賴市長於致詞時首先感謝中興集團-立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除AED的設備捐贈外,還包辦後續的使用訓練、維修等,對回饋於台南市民之精神感到相當肯定,並表示人體的心臟就像馬達,根據以往的臨床經驗,心臟停止跳動而導致死亡,有8成原因是因為心律不整,而AED的設置就像提供穩定、有力的電流給馬達一樣,幫助血液打入心臟,大大提升病患存活率,只要配合機器的說明進行簡易的操作,一般民眾都能在第一時間搶救生命,而這樣的設備建置,包含目前市府衛生局進行的行動醫院、社區關懷中心都會設置,勢必讓大台南醫療資源更加豐富完整。

賴市長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積極推動緊急醫療救護法的修訂,包含開放民間使用救護車,以及電擊搶救只能具醫生資格規定的放寬等,而行政院院會已於101年7月20日通過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修正草案為「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並已送立法院審議中,種種推動的政策與法律修訂,都是希望鼓勵市民都能練就救人的功夫, 除了讓每位市民生命更有保障之外,更讓每位民眾都願意勇於救人。

市府衛生局長林聖哲則表示,根據以往的經驗,一般民眾突然意識不清倒地不起,在執行CPR急救3~5分鐘若無反應,就算送醫急救後也恐成為植物人,根據日本與歐美等國家的經驗,公眾AED的設置可讓病患存活率提升到61%,可見公眾AED的設置能即時、且有效率的讓一般民眾進行病患急救,因其操作簡明,不必仰賴醫護人員而耽誤到黃金急救時間;捐贈單位中興集團總經理呂仁傑則進一步說明,目前4處公眾AED的設置只是開始,未來更希望推廣至大台南各個公眾場合,且目前的設備均與消防單位連線,一旦民眾開啟使用此裝置,視同與醫療單位聯繫,將更有效率且縮短醫療救護流程。

今天出席受贈記者會的成員包含本次穿針引線的台南市議員李退之,另外市府文化局長葉澤山、秘書處長蕭博仁、消防局長李明峰亦代表受贈單位出席,台南市議員賴惠員則至現場恭賀,賴市長於會中更頒發感謝狀感謝中興集團呂總經理及李退之議員,表揚其拋磚引玉、熱心公益,並與受贈單位一起公佈及張貼AED設置標章,會後由成大醫院急診部醫生在現場親自示範CPR+AED的急救技能,今日起,大台南的醫療資源將更加完善,民眾生活都能更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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