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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優質競爭環境 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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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9-05 16:35   更新日期: 2012-09-06 01:36   天眼日報記者 陳珛宣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珛宣/台北市報導】

近日媒體報導,臺中市政府辦理公有建築設計標案採「異質性最低標」,引起建築師界及工程會之關切,工程會表示設計競圖標案之目的是要找到最佳設計者及作品,包括工程顧問公司、技師或建築師,不適宜以價格最低者得標。

工程會主任委員陳振川表示,評選優良技術服務者以求最優設計是工程會長期努力之目標。工程會於今年6月13日就設計競圖標案發函全國各機關,要求勿採「異質性最低標」之方式,即係著眼於腦力智慧之設計競圖,如採標價低者得標,很難吸引優秀團隊投入心力參與競標,畢竟一分錢一分貨,有些優秀業者一看到最低標就放棄投標,這樣的結果,也枉費政府希望提升整體公共工程品質之一片苦心。

陳振川主委另表示,工程會6月13日函係針對全國各機關的統一解釋,不是針對臺中市政府單一個案,他於6月15日拜會臺中市政府,係工程會下鄉巡迥全國拜會各地方政府之眾多行程之一,特別向市府同仁介紹公共工程躍升計畫,並非為單一事件前往。工程會同仁於今年4月24日拜會市府時表示沒有違法,其實是反映6月13日發函前之體制,發函後已有改變。

部分建築師質疑臺中市政府辦理國際競圖採最有利標,價錢比較好,辦理國內競圖卻採異質最低標之差異作法,工程會認為只要是腦力競賽之設計競圖,都應該採最有利標評選最佳團隊,不應有差別待遇。市府若想控制支出,也可於招標文件預先明定一固定決標金額(例如總價500萬元),或固定服務費率,由業者評估是否投標,得標者照預定金額履約,亦可避免殺價競爭降低品質。

工程會認為評估工程之成敗,應以全生命週期觀察,技術服務採最低標表面上固可節省初期費用,但設計監造品質若不佳或綁標,連帶影響後續施工品質、進度,衍生履約爭議,所造成的損失可能是節省費用之千百倍,因此不能光以初期節省多少設計費衡量最低標之妥適性。一般人看病找醫生,訴訟找律師,願意多花一些錢找好的,也是同樣道理。

經過工程會近期宣導,統計資料顯示7月份各機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技術服務之件數比率已提升至73.7%,接近先進國家水準,此一成果亦有助於培植國內優良廠商走向國際,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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