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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於院會提報公共工程躍升計畫 全方位提升工程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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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9-06 17:35   更新日期: 2012-09-07 00:17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詩嬌/台北市報導】

工程會今天在行政院第3313次院會,報告「新政策新做法:公共工程躍升計畫」,陳冲院長對於該計畫內容涵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重要階段,有助於提升整體公共工程品質,表示肯定,並指示工程會就執行面進一步規劃,供各部會配合辦理。

工程會主任委員陳振川於院會表示,躍升計畫係整合工程會近期新政策新做法,並已陸續在各部會及下鄉與縣市政府舉辦座談會,向機關及工程產業宣導說明,其內容包括採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訂定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多用資深公務員擔任評選委員、鼓勵以仲裁解決履約爭議、推動反貪腐措施、引進民間資金興辦公共建設等,工程會已成立23個專責小組全面推動。

對於計畫內建議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技術服務規劃設計及統包工程,與會首長熱烈討論,包括張善政政務委員、教育部蔣偉寧部長、國科會賀陳弘副主委、交通部陳建宇次長、經建會吳明機副主委等普遍認為最有利標是好的方式,可提升工程品質。楊秋興政務委員進一步表示,特殊工程可採統包最有利標,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應採最有利標。

臺中市政府蕭家淇副市長表示目前國內環境不利採用最有利標,包括廠商可能圍標、議會民意代表壓力、評選委員操守等問題,需考量防弊,市府採異質最低標評審優勝廠商比價,可節省經費及防弊。臺南市政府賴清德市長支持採最有利標辦理技術服務及技術層次高之工程案,並認為首長應可承受議會及外在壓力,但希望法務部及司法檢調系統亦能同步接受此一作法。

法務部陳守煌次長表示,貪污治罪條例於98422修正圖利罪的構成要件,需以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為限,且僅處罰既遂犯,檢察官提起公訴需填寫檢核表,敘明違背的法條,目前以圖利罪起訴的案件非常少。過去被起訴的評選委員,主要係收受賄賂,而非圖利,建議公務員辦理最有利標案件,只要不貪不義之財,且於會議紀錄載明為何採最有利標,應無庸擔心檢調偵辦。

陳院長以其在民間服務時之個人經驗表示,曾經為了出國到南美洲開會,找了兩家旅行社報價,一家價格低30%,但規劃路線的轉機次數較多、轉機地點及航空公司也沒聽過、轉機時間多出8小時,最後當然沒有選擇低價者,這也是最有利標的觀念。

陳院長指示工程會,就技術服務及統包工程之決標方式,可就執行面再進一步審慎規劃,降低公務員執行時的疑慮,例如如何認定技術門檻高的統包工程。至於履約爭議處理的精進措施,需兼顧國內法規運作體制,可與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協助國內廠商擴展海外市場之構想,則請外交部、經濟部、僑委會蒐集國外商機供國內廠商參考;引入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之多元財務手段,請工程會與金管會研究辦理。

陳主委進一步表示,設計競圖標案之目的是要找到最佳設計者及作品,不是以價格最低者得標,評估工程之成敗,應以全生命週期觀察,技術服務採最低標表面上固可節省初期費用,但設計監造品質若不佳或綁標,連帶影響後續施工品質、進度,衍生履約爭議,所造成的損失可能是節省費用之千百倍,一般人看病找醫生,訴訟找律師,願意多花一些錢找好的,也是同樣的道理。而設計加施工之統包工程,為國際上通用的作法,可縮短工期、減少工程界面、引入新的工法、技術與材料等,我國也有成功案件,例如高雄世運主場館及臺灣大學的地下停車場工程。我國目前統包件數比率僅占0.73%,工程會已建立作業手冊供各機關參考,希望各機關彈性運用,發揮統包效益。

至於以往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時,可能擔心評選委員的專業性及操守,因此工程會推動以資深公務員為主的評選制度,讓機關間的公務人員相互協助,評選優質廠商,工程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在職資深公務員已有1,065人,並持續增加中,工程會自己也推薦22位同仁納入名單,協助其他機關辦理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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