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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 可規定只能臺灣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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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9-24 13:44   更新日期: 2012-09-24 13:44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懋松/台北市報導】

(24)日媒體報導中市運會採購服裝都是中國製,臺中市政府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市府如果硬性規定只能臺灣製,違反採購法乙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特別澄淸,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只能臺灣製,並未違反採購法。

工程會表示,我國自98715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其適用機關並未包含臺中市政府,因此該府辦理採購,無需開放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可依個案特性及機關需要,只允許我國廠商參與投標,且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工程會陳純敬副主任委員表示,大陸尚未簽署GPA,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拒絕大陸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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