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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拍賣原屋主仍繳納拍賣前之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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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02 11:31   更新日期: 2012-10-02 11:32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房屋被查封拍賣原屋主仍繳納拍賣前之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其房屋已被查封拍賣,為何仍收到房屋稅單?該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四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又依照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

因此,房屋經拍賣,房屋稅之負擔已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基準,權利移轉證書日之前房屋稅以房屋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權利移轉證書日之後房屋以拍定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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