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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警細查1309成警破搶案契機 歹徒難逃法眼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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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06 00:23   更新日期: 2012-10-06 00:2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梭熙/屏東縣報導】

1309元能成為警方破搶案契機?屏東警分局夜間執行巡邏勤務,見派出所前有二男共乘無號牌機車行跡可疑,主動攔下帶回所內細查後,發現其中一人日前曾在轄區遮掩車牌,被員警攔下盤查,惟當時未發現不法跡證放行,現又騎乘無號牌機車夜行,員警在其身上發現男子所帶之現金,非常湊巧與剛才在轄區被搶的被害人現金相同,經員警仔細查證後,戳破男子謊言,順利破獲這起搶奪案,經詢問後依法移送偵辦。

屏東警分局民和派出所巡佐羅朝明、警員蘇子閎執行巡邏於10042040分許,在屏東市廣東路與民生路口(民和派出所前)見二名男子共乘一輛未懸掛車牌機車,後座男子不時東張西望行跡可疑,員警立即攔查盤查,經帶返所內查證身分後,發現該二男子為林O元(30歲、多項前科)、許O邑(36歲、多項前科),惟員警在其身上未發現二男子有明確的不法贓物,僅在林男身上發現現金1309元,羅巡佐在盤查二男子時,剛好所內另二名同事警員陳俊龍、傅貴華返回派出所,看到林男即認出當日下14時許,在轄區曾因騎乘機車故意以紙遮掩車牌,惟因攔查時未發現林男身上未攜帶不法贓()物,當時只好任由林男離去。

林、許二男身上僅攜帶現金1309元,以為員警在盤查時沒有查到其他贓()物,警方沒辦法查出他們的不法犯行,但林男二人多行不義終須服法,在警方仔細查證下,發現林男身上所帶的現金,剛好與發生在40分鐘前,在屏東市莊敬街的搶案被搶金額相符,經員警交叉比對後,發現林、許就是該二名搶匪,讓林、許二嫌不得不服警方辦案的能力,乖乖的帶同警方取回偷竊的機車,並全盤坦承犯行,惟被害人的皮包被嫌犯丟棄大排水溝中已無法尋回,本案詢問後依涉嫌竊盜及搶奪罪嫌移送偵辦。

員警通知被搶及失竊機車的二名被害人到所指認,二人對警方破案的速度無不感到訝異,其中機車被偷的黃洪女士向警方表示:她平時以做資源回收為生,那輛被偷機車是她平時辛辛苦苦存撿回收物,省吃減用一點一滴慢慢存下5萬多元所購買來代步用的,而且還買不到二個月,竟然停在路口一下子就被可惡的小偷偷走,還好警方馬上幫她找回,真得非常感謝警方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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