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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應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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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09 09:14   更新日期: 2012-10-10 12:07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梅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秋梅/台南市報導】

遺產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應如何補救?

臺南市高先生問:遺產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應如何補救?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這個問題分2種情形來說明:

一、如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或因正當理由依法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經稽徵

機關核可延期3個月之期限內提出補報的話,不會以短、漏報違章處罰。

二、如超過前項申報期限在稽徵機關還沒查獲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從申報期限屆滿的

隔天起到自動補報那天止,就應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徵收,不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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