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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成「禮讓行人」習慣,並使行人遵守路權規定,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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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18 00:07   更新日期: 2012-10-18 00:08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經警政署統計每10件死亡車禍中就有1件是行人,為降低車禍發生及傷亡,警方自即日起至1031日,針對行人路權,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遵守交通法規加強宣導。

1011101日起將針對上述違規加強取締舉發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車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亦規定:行車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該規定即是『行人絕對優先』路權之觀念。

您、我都有可能是『行人』,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仁武警分局長張博文再次呼籲,『您讓、我讓、安全有保障』,希望民眾要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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