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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立新營醫院針對封路施工事件 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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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21 23:43   更新日期: 2012-10-21 23:45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有關1011020日媒體刊登「署新封路惹怨 里長聯手拆路障」所載內容,與事實有極大出入,署立新營醫院特予澄清如下:

新營醫院進行交通改善工程施作時,為顧及病人與工地安全,故須設管制路障,提醒進出醫院民眾前方施工應注意安全(媒體原附之照片)。施工後之情況,實可讓身障人士、電動腳踏車、一般腳踏車、一般行人、病人及家屬通行無阻(如附件照片檔)。

新營地區民眾車輛任意進出醫院院區與停放,尤其機車任意穿越醫院院區,除造成空氣、噪音環境污染外,及有無照攤販聚集,並造成交通秩序紊亂,且已因而發生多起交通意外事件。

為維護病人、訪客與員工安全權益,且依醫院評鑑條文1-6-1規定並提升優質療癒環境,經醫院院務、業務等會議多次檢討結果,決議於醫院具管理權土地範圍(新營區民治段359地號-已編定為醫院用地),進行停車場與動線改善規劃,並於近期陸續施作。

醫院施工前已多次行文修正後,經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先後於10132日南市工使二字第1010128903號及10173日南市工使二字第1010487694號函備查及同意後。醫院始進行停車場與動線規劃,並於近期陸續施作改善工程。另也已四次發文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新營區公所、鄰近里辦公室,社區、學校等單位機構,以進行溝通說明。

101720日台南市新營區公所張區長與當地民意代表及鄰近之民權里沈里長針對本案進行協商討論,後續於101731日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工務局、新營區公所於醫院第一會議室共同召開會議協商,決議由台南市政府於820日前完成地籍鑑界與召集規劃機慢車道替代方案,醫院蔡院長與潘副院長並曾於921日親訪新營區張區長,說明醫院立場與表達促請府方加速辦理進度,惟迄今均未接獲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回應。

()本院於衛生署醫院總體檢時童召集委員亦要求醫院應為所當為,妥善規劃交通改善。又於1015日傾接獲醫策會確定醫院評鑑受評日期為111日,交通改善工程不容再拖延。案經醫院院務會議決議恢復交通改善工程,並已事先函知相關單位與附近鄰里辦公室。並自1018日起恢復施作。

爰上,醫院為維護病患與員工安全並提供優質療癒環境,而於權責管理土地院區範圍,進行停車與交通改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實屬長久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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