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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吊扣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其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仍不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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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22 10:07   更新日期: 2012-10-23 00: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智雄/屏東縣報導】

經吊扣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其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仍不得免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其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法條但書規定未合,仍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受理免稅。

恆春分局籲請車輛所有人如有使用牌照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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