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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司包商圖方便路邊裝消防栓水 水公司報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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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26 00:43   更新日期: 2012-10-26 00:4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梭熙/屏東縣報導】

從事自來水公司工程葉姓包商,在進行路口水管線路汰換工程時,為防止塵土亂飛,竟私自取用路邊救災的消防用水2千公升,價值18元,剛好被路經的自來水公司員工發現報警處理,全案經詢問後依竊盜罪移送偵辦,本案葉嫌為圖一時方便而誤觸法網,呼籲民眾應引以為鑑。

這名從事自來水管線汰換工程工作的葉姓包商於日前1230分許,在屏東市和生路二段進行管線汰換工程,為防止工程挖路時塵土飛揚,在未經自來水公司同意下,私自接用路邊消防栓的水2000公升使用,剛好一名水公司的葉姓員工行經該處發現上情,立即報警處理,屏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巡佐陳正賢、警員張明宏獲報立即趕到現場處理,經水公司員工葉男表示:承包商在承包他們公司的工程時,若需取水使用時,應到位於屏東市林森路的自來水公司營運所加水,或會同水公司人員陪同下,方能在其他地方的消防栓取水使用,但葉姓包商為圖一時方便,在未知會自來水公司人員到場,而私自取消防栓自來水2000公升(價值新台幣18元)使用,是竊水行為,本案葉嫌雖竊取的水價值僅18元,但卻已觸犯刑法竊盜罪,全案經詢問後,依竊盜罪將葉嫌移送偵辦。

屏東警分局分局長林長春表示:有些民眾為了一時方便,會私自佔用公共資源,但這些行為人常不知已觸犯刑責,呼籲民眾應以本案為戒,民眾若發現不法情事,可撥打110報案,警方將派員前往處理,希望在警民合作下,共創良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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