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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地價稅開徵了,請於繳納期限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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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29 13:59   更新日期: 2012-10-29 14:01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彭福興/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提醒納稅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各金融機構除郵局外,皆有提供代收稅款服務,無暇於金融機構上班時間繳稅的納稅人,可利用全天候的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各種繳稅方式繳納。每筆稅款金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7-ELEVEN及OK等便利商店繳納,除以信用卡繳稅需按發卡銀行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

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有不明解的地方或有疑問,請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外,或可撥打該局總機08-733808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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