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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以其住家作為名義上

之營業登記場所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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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0-31 13:12   更新日期: 2012-10-31 23:14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順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國順/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在未提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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