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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泡商品廣告不實!網路家庭公司罰10萬元、納新公司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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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02 13:01   更新日期: 2012-11-02 13:02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詩嬌/台北市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路家庭公司)及納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納新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網站銷售「Wellypower環保節能組合LED燈泡」商品,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故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網路家庭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納新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網路家庭公司於其經營之「PChome線上購物」網站平台,銷售由納新公司所供應之「Wellypower環保節能組合LED燈泡」商品,其廣告內容載列「節能標章」、「德國IF設計大賞」、「red dot design award」、「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金點設計產品認定證書」、「台灣精品獎」、「環保標章」、「UV CUT紫外線濾除圖示」及「ECO 省電80%圖示」等9項標章及圖示,整體廣告內容編排之呈現方式,予人之印象為案關燈泡商品獲有前述各該標章之認證。惟該會調查發現,本案商品除「德國IF設計大賞」標章外,並未取得「節能標章」等其餘各項標章之認證或證明文件,是以,前開廣告宣稱除「德國IF設計大賞」外,其餘均與事實不符,且有引人誤認之虞,由於網路家庭公司與納新公司俱為本案廣告主,然皆未善盡各自所應盡之廣告主查證與真實表示義務,均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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