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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提醒民眾「健身契約小心有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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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02 23:12   更新日期: 2012-11-02 23:14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本(2)日召開「健身契約小心有詐!」記者會,說明近日接獲數位市民投訴世界健身中心契約有詐,驚覺契約內容諸多條款,違反行政院體委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邀請受害當事人、台南市消保官趙秋媚女士、傅然輝先生及政府有關部門至現場,協助市民申訴尋求解套方法,並藉此記者會提醒社會大眾避免簽署不明、不合理契約,造成財物受損甚至牢獄訴訟事件。

隨著人們對於生活品質要求的提升,越來越多人投注心力與財力於健身及美容事業當中,卻往往在諸多推銷手法和合約陷阱裡面,不自覺喪失消費者應有的權益,為此,市議員李坤煌建議消費者在聆聽業者招攬及了解合約內容時,務必要仔細審視合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並更進一步要求業者須將口頭約定的所有事項明載於合約中,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世界健身中心永康分公司,於去年十一月底的業者招攬中,向投訴人楊X信君推銷號稱買65堂送23堂的健身教練課程,楊 君購買後第三堂課程中,教練即再次推銷後續追加的課程數目,在楊君表態不購買後,甚至在三個月內以各種私人理由,缺席和楊 君事前約定的上課高達六次之多。經楊 君向公司反映,更換數名教練,卻只各上8節及2節課程之後雙雙離職,楊君深感不受重視,遂於今年六月正式向該公司提出終止合約及退費的要求,但該運動中心以合約未到期拒絕辦理。

根據行政院體委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文所載,消費者得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隨時終止契約,且個人教練課程若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而終止契約者,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乘以使用堂數之後餘款退費,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之百分比來計算之違約金。但在楊君此案例中,業者不但拖延處理楊君之解約要求,不接受楊君之解約申請,還揚言要收取6仟元之期前終止費,楊君透過市議員李坤煌協助,向消保官辦公室提出申訴,業者出席態度更是推拖敷衍,絲毫不把法令和消保官放在眼裡,兩次協調會後皆回文不同意調解結果,恃消費者不會因小額損失提起告訴,踐踏消費者權益。

另外,業者甚至在合約中竟然還記載教練課程的使用期限,若沒有在其規範的使用期限內完成課程,則課程自動消滅,明顯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契約除載明起訖時間外,業者不得與消費者約定「最低使用期限」或類似字樣。

另外提醒消費者背面合約定有10年條款,消費者若未親自書面辦理終止,效期自動延長為十年。這也是一個極大的陷阱,建議政府須將應載明事項增加:簽約效期須明示,同意信用卡分期扣款期限不得逾信用卡有效期間內,並列於契約正面明顯處,以增加消費者的保障。

即使法條擺在眼前,業者不但不向消費者負責,更將廣告不實的責任都推諉為於教練攬客的個人行為,隨意訂定只利於企業不力於消費者的合約內容,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提醒您,在簽訂健身契約之前,一定要做好「停、看、聽」,不厭其煩向業者確定合約內容,才不會健身不成變賣身,成為業者心目中的大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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