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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分局 行人路權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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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06 22:58   更新日期: 2012-11-06 22:5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永明/高雄市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為使車輛駕駛人養成「禮讓行人」習慣,並使行人遵守相關路權規定,訂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執行計畫」,期限自101111日起至102430日止,為期6個月,同時為使民眾了解執法決心及作為,於111日至3日三天,舉行全國行人路權大執法,「宣導」、「執法」並行,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旗山分局於111日至3日同步執行強化行人路權大執法,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規」加強取締,在「旗山區延平一路與大同街口」及「美濃區中正路與民生路」等二處,設立路檢點對違規車輛及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78條第1項予以告發,共計告發第44條第2項「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7件、第78條第1項「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24件,促使民眾遵守交通規則。

旗山警察分局分局長汪忠榮表示,轄內近來高齡者及行人交通事故不斷,特別呼籲駕駛人應禮讓行人,但也希望行人過馬路時,要走路口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不要擅自穿越車道,否則將處罰新台幣300元,旗山分局將在轄內重要路口針對「強化行人路權」持續執法,以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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