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11-06 09:07   更新日期: 2012-11-06 23:11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查屬實,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沒有即時申請,可以追溯認定拆除時間嗎?稅務局亦表示:有保存登記的房屋,可依據建物滅失證明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的證明資料,經派員現場勘查拆除屬實者,依規定應以申請的月份起才能註銷房屋稅藉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後,應立即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多繳房屋稅,有保存登記的房屋,亦請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