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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車輛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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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06 09:13   更新日期: 2012-11-06 23:14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應,自有的車輛均定期辦理汽車檢驗,但是監理機關或是代辦檢驗廠並未告知其尚欠繳使用牌照稅,導致車主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而被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對此深感不服。

該分局表示,現行車輛定期辦理檢驗係為維護車輛使用安全,因此提醒現行的使用牌照稅法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限制。是故,車輛雖然已辦妥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該分局提醒,車主於每年接獲使用牌照稅稅單時,一定要記得按時繳納;若不確定車輛是否有欠稅,也可電話連絡車籍所在地的稅務局,如有欠稅亦可一併補發稅單,以免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因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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