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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無營業時始供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無營業時始供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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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06 17:38   更新日期: 2012-11-07 10:40   天眼日報記者 涂美郁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涂美郁/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之用,依規定該部分之房屋稅可為免稅,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近年來許多商家如五金行、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致行人無法通行,此即不符免稅之規定。然而一般之納稅義務人總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實際上仍應視是否供公共使用而定。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視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因此如作住家使用,其面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如為營業使用,其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計課。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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