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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分不均失智母流浪屏東街頭 屏警斥責家人帶回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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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08 00:08   更新日期: 2012-11-08 00:10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梭熙/屏東縣報導】

屏東市萬年溪旁行人木棧道遭人佔用,屏東警分局員警獲報前往,見佔用之人是一名患有失智的婦人,員警遂將婦人帶回派出所查詢其身份,發現渠從台中離家已逾半年以上,家人卻置之不理,員警得知後電話中訓誡其子,並先請社工協助安置,家人於隔日趕到屏東帶回照顧,本案獲得社工及附近民眾對警方用心讚譽有佳。

屏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巡佐陳正賢、警員施功明,於11011630分許獲報屏東市建南路萬年溪畔有一名婦人佔用行人木棧道為家,員警立即前往查看瞭解,發現該民婦人有失智情形,對員警的詢問答非所問,員警遂將婦人帶回派出所查詢身份,還好在其身上發現一張寫有身份證號的小卡片,立即查出婦人為劉林OO32年次)住台中市烏日區,於去年曾經走失被家人通報失蹤,在今年1月份前被警方尋獲送回家中,員警據此馬上聯絡到劉林婦人之黃姓媳婦,並請及家人速至屏東帶婦人返家照顧,但其黃婦卻向員警表示:其婆婆於今年過年後即離家至今未歸。員警聽了大感訝異,馬上責怪黃婦及其家人為何任其婆婆離家長達八個多月之久,卻不聞不問也未積極尋找,黃婦向員警解釋,因其婆婆家產分配不均,讓其兄弟因此導致感情不睦,這次婆婆從大伯家中離家後,她與丈夫也不知是否可以通報失蹤協尋,因此才讓婆婆失蹤那麼久,經陳員聽完黃女解釋後,告誡黃女一番,並告知她們及其家人恐涉及遺棄之刑責,黃女則請員警暫時協助安置婆婆,隔日即南下接回劉林婦人返家照顧,並對到派出所感謝員警幫忙,並表示不會再讓其母流浪街頭了,讓員警因此放心許多。

屏東警分局分局長林長春表示:為人子女應孝順其父母,不應該任其流落街頭或不予照顧,本案員警積極為民服務之精神,讓民眾感受到警察的用心,足為同仁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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