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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公共藝術設置 尊重藝術創作並鼓勵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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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09 22:59   更新日期: 2012-11-09 23:00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有關藝術家莊明旗於牡丹鄉公所入口意象藝術品遭嫁接,引發當事人不滿,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已函請鄉公所,對藝術家之創作應予尊重,並依公共藝術設置相關規定辦理。

牡丹鄉牡丹村景觀工程,承包廠商委請藝術家莊明旗設計入口意象,然廠商在未與鄉公所、地方仕紳取得共識前,即施作安裝,居民對作品風格有『異』見,鄉公所在鄉民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將該藝術品底座上之鐵雕作品,另移置轄內公園,改換成勇士雕像,藝術家莊明旗不滿鄉公所竟未事先告知,作品被恣意更換。

文化處表示,公共藝術的設置除了活化環境空間,也鼓勵社會大眾藉由參與公共藝術活動,使之成為公眾與藝術美學的媒介,增進民眾對於文化藝術的欣賞及對於藝術創作的支持。藝術品若欲放置於公共空間,應比照公共藝術設置方式處理,如辦理民眾說明會,讓藝術家與民眾溝通對話、藝術品票選活動,及民眾參與設置活動等,獲得居民認同及支持。

文化處也轉知鄉公所,對藝術家精心創作之藝術品應給予尊重,另對於公共藝術品如有任何處置行為,均須獲得藝術家同意才可作為。爾後鄉公所如再有類似公共藝術之設置,應採取更嚴謹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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