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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兩路稽查蘆竹台硝及楊梅保力鐵興業

重罰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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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15 22:18   更新日期: 2012-11-15 22:19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桃園市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兵分兩路,15日下午分別派員至蘆竹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及楊梅保力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查獲台硝公司桃園廠廢水處理單元有不明管線連通放流管,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而保力鐵興業公司廠內強酸性廢水,不慎流入雨水道流入東明溪,污染水體水質,環保局分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30條規定重罰並限期改善。

環保局指出,上月18日台硝公司才因地下廢水貯存槽體破裂,未及時妥善收集廢水,致強酸性廢水外洩流出廠外,經由後壁厝排水幹線流入外海,嚴重污染海域生態,在稽查過程中,刻意關閉放流口排水閥,意圖規避稽查,經稽查人員展現稽查技巧,才以一記回馬槍,達成污染告發處罰,行徑相當惡劣。

台硝公司設廠於蘆竹鄉坑口村,係從事硝化纖維素、電子化學品、顏料製造業,一再偷機取巧試圖矇騙稽查人員,不僅嚴重毀損商譽,還要遭受重罰處分。

保力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廠於楊梅擴大工業區內,係從事化學製品分裝作業,環保局稽查人員14日於高青路10巷底巡查時,發現該廠周界雨水道有不明廢水排入,稽查人員原欲打開水溝蓋追查污染來源,但因卡住打不開,立即進廠稽查,經會同廠方人員於廠內排水溝取樣檢測ph值3.6,屬強酸性廢水,直接排入廠外雨水道,稽人人員當場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限期廠方於11月21日前完成改善。

稽查人員並採樣帶回,進一步檢測化學需氧量,俟檢驗結果,再依裁罰基準裁罰,衡酌新修訂的裁罰基準加重處罰。

環保局提醒所有業者務必要求徹底檢查污水廠處理單元及污水收集管線之功能。功能不足時應向環保局報備並進行擴充和改善,切勿縱容繼續違法,並加速及早修復,避免被環保局發現後追討不當得利,並有可能遭飭令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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