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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社會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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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21 23:35   更新日期: 2012-11-22 02:36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懋松/台北市報導】

落實社會保險制度

國民年金保險讓民眾老年經濟安全獲得更周全保障

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開辦目的,係為建立政府與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的社會保險機制,保障國人老年的基本經濟生活,並整併原由政府預算支應而民眾毋需繳費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將原本新臺幣3千元津貼納入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計算公式中。長期而言,經由國保之開辦,原本純由公務預算支應之敬老津貼將逐漸落日,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以避免債留子孫。

依據目前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被保險人無論繳費年資多寡,只要年滿65歲即可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而老年年金計算公式係依據是否領取福利津貼及繳費紀錄等資料分有二個計算公式:

1. A式(有基本保障3500元):月投保金額17280元*年資*0.65%+3500元

2. B式:月投保金額17280元*年資*1.3%

其中B式老年年金係依據社會保險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依年資計算之保險給付;A式老年年金則是對於年資較短,且無其他不得擇優領取A式給付情形(即欠繳保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等)者,提供至少3,500元之福利津貼性質之基本保障,以順利整併原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並加強照顧經濟較弱勢民眾之老年基本經濟生活。

國保財務制度係採「部分提存準備」方式辦理,目前之保險費率雖然低於長期衡平費率,但透過法定之定期自動微調費率機制,加上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仍可確保國保基金之財務平衡,並兼顧民眾保費負擔能力及領取給付之權益。依據101年7月最新國保精算報告,如依法每2年調增費率0.5%至上限12%精算國保基金未來40年現金流量,預估至民國139年國保基金資產累積餘額還有9,570億元,國保基金長期財務實屬健全。

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的開辦,讓原本無任何社會保險保障之民眾,透過政府與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的社會保險機制,獲得更為周全之保障,並使原本之敬老津貼能逐漸落日,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亦即,凡有工作者,分別由職域性的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予以保障,而無工作期間則由國保接續納保,開啟了我國全民納保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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