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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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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29 11:28   更新日期: 2012-11-29 11: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智雄/屏東縣報導】

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該分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凡屬本轄內之機動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經該分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向其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分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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