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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案?財物糾紛? 讓屏警煞費心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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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29 23:37   更新日期: 2012-11-29 23:40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梭熙/屏東縣報導】

屏東警方破獲一件汽車失竊案,現場逮逋一名從事營造業的丁姓竊嫌,經瞭解這起竊案雙方當事人都有認識,而被害人及其家人經警方多次聯繫,均無法前來認領失竊汽車,全案待警方依竊盜罪將丁嫌移送後,被害人隔日晚上才到派出所認領,讓該承辦員警懷疑這起竊案尚有疑點,須待雙方到法院釐清案情後,才能讓全案明朗。

屏東警分局繁華派出所所長蘇崑安、警員林招元於1126日晚上2330分許,在屏東縣長治鄉台24線與中山路口,發現一部失竊中的汽車停於路旁,且車內駕駛座上有一名男子,蘇所長等二人立即喝令該男子下車接受盤查,但該男子反而發動車子欲逃離現場,員警馬上拔槍警戒及再次要求男子下車接受盤查,這時該男子才乖乖下車就逮,經詢問發現該涉嫌人為丁O(55年次)從事營造工作。

據丁嫌自稱他當晚因太累停在路邊休息,因一時看見有人敲車門受到驚嚇,才想開車逃跑,但仔細一看是警察盤查後,才放心下車,但警方告知他所駕駛的是一部贓車,令他一頭霧水,因為該車是他自己的,為何會是一部失竊車輛呢?

警方認為本案尚有疑點,立即通知趙姓被害人前來認領,但警方卻等到隔天早上仍不見有人前來領取,員警只好又以電話與被害人及家人聯絡,這時趙民家人卻稱因工作關係無暇前來,警方復通知趙民卻一直無法聯絡,本案只好先行將丁嫌移送偵辦,並持續與被害人聯繫,直到27日晚上9點以後,趙民才到派出所領回失竊車輛

因本案雙方當事人之前為雇傭關係,據丁嫌供稱當初買車時,因故以趙民名義購買,但不久前又因故將趙民解僱,丁嫌只好將車子牽回,卻莫名被當竊賊移送,讓承辦員警懷疑本案應尚有疑點須待雙方到法院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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