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綜合新聞 > 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成立 賴市長:文化首都歷史性的一刻

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成立 賴市長:文化首都歷史性的一刻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12-01 00:18   更新日期: 2012-12-01 00:20   天眼日報記者 王秋堂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秋堂/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今(30)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市長賴清德親自頒發聘書給13位委員,為台南市文化憲章重要機制的確立邁出重要的一步。賴市長致詞強調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台南市以「文化首都」之名升格為直轄市,珍貴的歷史街區不能讓其走向衰敗或消失,應該用永續且前瞻的政策思維,突破現狀,讓歷史街區再現風華,再造文化價值與內涵,相信從今起藉由各學者專家及市府同仁的努力,定能回應188萬市民對「文化立市」的期待

全國首開先例的《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今年66日正式獲得台南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該法案不僅是台南市升格直轄市後最重要的文化憲章,也是達成台南市邁向「文化首都」最重要的法制配套,法規上路施行後,將成為公私部門在推動歷史街區保存及振興工作上須共同採行的依據。而該委員會上路後,將成為台南市長期著墨歷史街區議題之產、官、學界最重要的諮詢溝通平台,審議及重大違規等事項,成為台南市公私立部門在合力推動歷史街區及振興工作上的重要機制。

賴市長致詞表示,台南市是台灣第一個城市,尤其台南又是以豐富的文化古蹟、歷史涵養,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足見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的重要性。近年來,各界對於文化古蹟、歷史街區的保存與運用,存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台南該如何保存原有歷史豐富文化資產,又能夠承繼市民一些新的想法與意見,然後在彼此之間取得共識,讓台南這城市邁進,賴市長強調這是市府必須肩負起來的責任。

賴市長強調,所謂「人對了,事情就成功一半」。今天在《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法源依據之下,成立了委員會,十分感謝各專家學者及市府同仁的參與,相信定能回應188萬市民對「文化立市」的期待!

文化局葉澤山局長報告,1999年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通過「國際文化旅遊憲章」,期望鼓勵並促進文化保存及在地旅遊的對話,並透過對遺址、收藏及生活文化本質重要性的對話,共謀永續發展的未來,而「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即據此精神,突破中央文資法採凍結式保存的侷限、或都計法規面狀開發的壓力,讓歷史場域不僅是保存,並能結合常民文化,更能突顯讓文化深耕並永續發展的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自治條例市將歷史街區、老屋等之指認、活化與振興工作法制化,提供個人、團體、公所等提報權責,積累資料文本,未來一方面將採因地制宜的方式,結合常民文化,透過獎勵補助推動執行振興方案,同時將以長期永續發展的精神,建構文化都市憲章。

另,在振興方案執行內容方面,將針對歷史街區的公共空間、老街尺度、街道鋪面、鄰接立面等,以獎勵補助或租金補貼等方式進行修建,進一步完善公共機能,提供文化創意空間,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在地精神,將鼓勵民間參與,藉此形成公民社會共識,增加台南文化底蘊獨特性。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