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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非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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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30 14:09   更新日期: 2012-12-01 01:10   府會記者 張慎芳 / 台北市 報導  

【府會記者張慎芳/台北市報導】

贈與非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因為不是「買賣出售」,不能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土地「買賣」,因為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視同贈與範圍,如果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雖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還是可以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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