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

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2-11-30 14:14   更新日期: 2012-12-01 01:14   府會記者 林筱芬 / 台東縣 報導  

【府會記者林筱芬/台東縣報導】

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

房屋所有權移轉申報繳納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其已繳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時,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以及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均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87。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