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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車位之受讓人僅享有使用權無須報繳契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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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30 14:18   更新日期: 2012-12-01 01:19   府會記者 林筱芬 / 台東縣 報導  

【府會記者林筱芬/台東縣報導】

地下室車位之受讓人僅享有使用權無須報繳契稅範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下室停車場車位之轉讓,受讓者未取得產權,僅享有使用權,應屬權利交易性質,無須報繳契稅。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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