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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府重申舊鐵橋管理權回歸台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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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2-04 22:09   更新日期: 2012-12-04 22:1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明確表示,有關二級古蹟下淡水溪舊鐵橋管理權,已於1009月正式交回台鐵,有關後續保存維護及對外開放與否,非屬縣府權責。而殯葬專區選址尚未落定前,並無所謂違反文資法的問題。

屏東愛鄉護土自救會反對國家古蹟舊鐵橋旁蓋火葬場乙案,文化處3日重申該案目前仍在環評階段,但依據縣府100913日與交通部台鐵管理局等相關單位「研商國定古蹟下淡水溪鐵橋委託管理維護事宜」會議結論,該案維護管理範圍涉及層面甚廣,須投入相當多的修復及維護費用,且台鐵就再利用計畫涉及收益部份,也有一定的法規限制,評量結果決議由台鐵收回自行維護管理。又高雄工務段基於本身考量,也在會中決議,後續以封閉不開放方式辦理。

文化處長徐芬春表示,縣府與台鐵雙方達成共識,管理權回歸該局,管理人、所有權屬很明確是台鐵。但「第二級古蹟下淡水溪鐵橋修復工程」保固合約並未一併移轉給台鐵,目前仍在保固期限內,維修與管理維護不能混為一談。封閉舊鐵橋空中步道,並非如自救會指稱文化處以維修枕木名義禁止民眾進入。

自救會口口聲聲要求文化處從古蹟立場表態,文化處長徐芬春說,殯葬專區案現在都只是處於推論情況,選址案未塵埃落定前,何來違法文資法第31條規定:「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通道…」,除非是已通過環評,並確定落腳在舊鐵橋附近,才是引用文資法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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